1、股東通過市場約束經營者通常可以采用解聘、接收、激勵等方法。
2、解聘:是一種通過所有者約束經營者的辦法。所有者對經營者予以監督,如果經營者未能使企業價值達最大,就解聘經營者。
3、接收:是一種通過市場約束經營者的辦法。如果經營者經營決策失誤、經營不力,未能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企業價值提高,該公司就可能被其他公司強行接收或吞并,相應經營者也會被解聘。為此,經營者為了避免這種接收,必須采取一切措施提高股票市價。
4、激勵:是指将經營者的報酬與其績效挂鈎,以使經營者自覺采取能滿足企業價值最大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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