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投稿:昨天,我在鎮上的一家實體商店裡和侄女在那裡買了一件秋季女式風衣,标價為359元。當然,每個品牌商店的所有者都必須出售标簽價格。
我問老闆,這件衣服是秋天穿的,可以打折嗎?老闆一開始很猶豫,後來又說要打10%的折扣。侄女也很喜歡,所以10%折扣後的價格是323。
但是我不想先購買,因為網上有旗艦店,那麼同一個型号是不是便宜一點?但是老闆似乎知道我想在手機上查它,所以他直接說商店裡的款式在網上沒有提供。我沒有考慮太多,這家商店已經開業很長時間了,所以我不在網上進行比較。所以付了錢,老闆送給了兩雙襪子。
因為我侄女在商店裡試過的第一件風衣斷碼了,所以我想回家查一下這件風衣是否在網上有。結果,我看到了我剛剛買的風衣,淘寶旗艦店的價格竟然是219元。我很無語,跟我買的價格相差104元。所以,我立即帶着衣服回到商店,并告訴老闆我要退貨。結果,老闆告訴我,這家商店出售的衣服一律不退,隻能換衣服!
當時我很生氣。在淘寶上購買衣服可以7天無需任何理由退貨。我怎麼不能退還幾十分鐘前買的衣服?與老闆交談了一段時間,無濟于事,她拒絕退還這筆錢也不願意退差價。一直答應說:她賣衣服已經十多年了,還沒有遇見這樣的買家。
反正就是我不能把衣服退回商店。即使有質量問題,我也隻能換。真的是這樣嗎?這樣未免太坑人了吧?
【法智解答】實體店在合理期限内不讓退貨怎麼辦?
除非實體店在的商場或市場有明文規定(X天無條件退貨),否則沒違反國家三包的,一律都不準退換。就算是店主親口承諾也沒用,除非你用手機錄音功能事先錄下來作為證據。
1、購買商品後,消費者想退貨,而經營者不給退的,屬于普通的商品買賣合同糾紛,公安機關不予受理,應當到法院起訴解決。如果經營者涉嫌違法經營或者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可以撥打12315消費者保護熱線投訴。
2、購買商品後,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形成買賣合同關系。合同一經成立并生效,買賣雙方均應當嚴格遵守。是否可以無條件退貨以及退貨的條件,由雙方在買賣合同(包括口頭合同)中協商确定。雙方沒有特别約定的,在商品沒有質量問題的情況下,經營者有權不予退貨。
新《消法》中規定的可以七天無理由退貨,隻适用于網購,而不适用于實體店。實體店的售後服務仍執行“國家三包規定”,即産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有額外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除非商家承諾,否則沒有法律法規規定必須退貨。
【法智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确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适用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法智小結:
小編在這裡提醒廣大消費者,隻有網購或者電視購物才能享受七日内無理由退貨,實體購物沒有無理由退貨這麼一說,不要盲目沖動購買,除非是與商家承諾,在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情況下才可以退貨。一定要記住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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