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校招季,每到這個時候畢業生們都忙着參加各大企業的校招宣講,參加各種筆試和面試,或是奔走在各種招聘會上,就是希望可以早點兒簽到一家心儀的工作單位。
過五關斬六将,終于拿到offer,應該是大家最開心的時候,很多同學以為拿到offer就萬事大吉了,其實不然,拿到offer之後,還有很多事情需要注意。
Offer的有效性
公司發offer給你表明提供給你一個錄用意向。Offer作為一種正式的要約,一般發放的形式有:
1、書面形式。加蓋公司公章,也有的是蓋HR部門章,用正式信函發出。
2、郵件形式。用代表公司身份的公司郵箱發出。
收到offer的求職者,因應該按照offer裡的要求給出回複,代表認可并接受該offer。
此處要注意,如果對方是用私人郵箱發offer給你,可要求對方補發書面形式的offer給你,如果對方補發了書面形式的offer,但沒加蓋公章,這家公司你可以放棄了。
Offer包含的内容
一份完整的offer包含一般會包含:
1、職位與級别。如:所在部門、職位名稱、職級級别和直接主管;
2、薪資情況。如薪資構成、各種補貼、津貼等;
3、福利内容。如:保險内容等;
4、試用期情況。如:試用期要求、時長、試用期薪資等;
5、報道信息。如:時間、地點、聯系方式、攜帶的資料等;
6、回複offer的要求。如:生效聲明、回複時間、形式、确認簽字等。
一般在offer的生效聲明中會明确錄用意向,如“本聘用信為雙方建立勞動關系的意向”,如果offer的内容含糊不清,不要輕易的簽字确認,應盡快聯系對方确認不明确的信息,任何疑問都需要在談offer的時候談清楚,offer不談清楚,且記不要稀裡糊塗的去報道簽合同和辦理入職 。
Offer有沒有約束力
關于這個問題有很多同學都有問過,甚至有些工作幾年的同學也有同樣的疑問,簽offer通常指簽聘用通知書或意向書,對要約方(企業)形成了一定的約束,代表企業承諾給求職者職位和薪資,如果企業發了offer但不履行,無論企業有什麼理由,求職者都可以要求補償。
相比于offer,三方協議對應屆畢業生更有約束力,不過也不要忽視offer,如果offer裡明确了個人的違約條款,那麼違約就要承擔違約責任的。
不僅是應屆畢業生,所有的求職者們都要注意,如果想要放棄offer,盡量與企業溝通協商放棄,向企業說明真實情況,切不可用一個不理不睬無所謂的做法放棄offer,一旦進入企業HR的黑名單,将會永遠失去再次進入的機會,特别是一些較大型的公司,例如華為這樣的公司,都會有自己的招聘系統,所有通過的候選人都會有記錄,不通過的,通過未入職的,都會一一記錄,哪怕二、三年後才投遞也會被系統識别出來并反饋HR,所以說如果你通過面試未入職,也就再也沒有機會了。
Offer隻是我們就業手續的第一步,後面還有很多問題,例如三方怎麼簽?檔案怎麼辦?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什麼?老槍将在本周給大家一一介紹,有問題的同學也可私信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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