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有人說有些城市亮化、高檔寫字樓、廣告牌,都有一些彩燈,射燈,霓紅燈,特别是一些玻璃幕牆等等,都會産生光的輻射。而過量的光輻射會産生“亮瞎眼”“白夜”現象,影響正常的工作生活和視力損害。那麼,作為普通群衆,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呢?我們先看兩個例子
一.今年初上海首起市民狀告“光污染”案件,在浦東新區法院開庭審理并作出一審判決,判被告永達中寶汽車銷售公司停止使用對原告造成光污染侵害的三盞照明路燈;其餘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二.深圳黃先生狀告鄰居安裝太陽能熱水器反射光直射家中産生“光污染”影響健康。深圳寶安區法院受理後向區環保局咨詢“光污染”标準,區環保局答複目前國家尚無專項射光造成污染環境标準。後經實地勘察無明顯直射光。一審敗訴,目前已經二審之中。
三.新修改的《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8月1白正式實施。根據條例,
(一)上誨除了外灘、陸家嘴等,明确禁止設置直接射住宅居、室窗戶的景觀照明。
(二)光源不符要求,應及時整改。
(三)要求住建、綠化市容等部門完善城市照明智能控制系,推廣節能、環保、提高綠色低碳水平。
(四)産生“光污染”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整改或者拆除;逾期不改或者該拆不拆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由此可見,普通群發生“光污染”可向環保局、城管局投訴。
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相信随着上海立法的推進,全國對“光污染”問題都會引起高度的重視,在不久的将來,這一問題将會得到積極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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