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紀處分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别,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受處分的期限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别。
比如,一個公務員,其又是黨員,犯了錯誤可能要受到兩個部門的處罰;如果其不是黨員,隻會受到監察部門的處罰,而不會受到紀檢部門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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