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合同訂立的原則是:
1、客運合同的主體存在雙方當事人,即旅客與承運人;
2、客運合同必須是當事人意思表示一緻;
3、客運合同雙方當事人一緻的意思表示所設立、變更或終止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可能履行。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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