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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信息權限有三個選項選什麼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26 17:24:14

位置信息權限有三個選項選什麼?從App違規調用位置信息被通報,再到多款App頻繁獲取位置權限引發用戶的隐私困擾,近年來,位置權限的使用頻頻引發監管和公衆的關注近日,CCIA數據安全工作委員會舉行研讨會,探讨LBS(基于位置服務,Location Based Services)場景下“位置權限”的使用問題有與會人員認為,位置權限申請時機是否合理,其根本出發點在于,是否在有服務用戶的具體場景時觸發、是否為用戶提供了便利,而非僅僅是企業的方便,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位置信息權限有三個選項選什麼?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位置信息權限有三個選項選什麼(位置權限何時申請才合理)1

位置信息權限有三個選項選什麼

從App違規調用位置信息被通報,再到多款App頻繁獲取位置權限引發用戶的隐私困擾,近年來,位置權限的使用頻頻引發監管和公衆的關注。近日,CCIA數據安全工作委員會舉行研讨會,探讨LBS(基于位置服務,Location Based Services)場景下“位置權限”的使用問題。有與會人員認為,位置權限申請時機是否合理,其根本出發點在于,是否在有服務用戶的具體場景時觸發、是否為用戶提供了便利,而非僅僅是企業的方便。

手機廠商宜區分粗略和精确位置信息

中國電子技術标準化研究院網絡安全研究中心測評實驗室副主任何延哲介紹,LBS的智能化給用戶帶來了一些方便,可以實時更新地理位置,被廣泛地使用于App中。“但越好用的東西可能越容易被濫用”,從工信部、網信辦的檢測通報可以看到,App申請位置權限的必要性、申請時機、頻率等都在監管範圍内。“位置權限其實是一個需要我們認真讨論的問題,我們把它的外延和内涵界定在什麼地方?……其實這裡面體現了透明度的問題,你在網絡世界中的某個參數和其他信息相結合,就可以去勾勒和描畫出一個人的不同側面,地理位置就是這樣。”有企業法務在會上分享他的看法。何為位置權限?與位置信息有何不同?北京理工大學教授洪延青認為,位置權限是指必須經用戶主動授權後,App才可獲取精準位置信息(如經緯度等)的系統權限,其典型特征是用戶可控制。也就是說,位置權限僅是獲取位置信息的一種便利的方式。“獲取位置信息并非僅依靠使用位置權限”,他指出,通過分析其他網絡參數或設備信息也可獲取不同精度的位置信息。因此,多位與會人員建議,App應根據依據“最少必要”原則,依據不同業務功能獲取不同精度的位置信息,如省市級、5km範圍、1km範圍等,避免隻要服務涉及“位置信息”就要向用戶申請“位置權限”。此外,移動智能終端操作系統應逐步統一“位置權限”下可以收集的具體信息類型。如需統計或展示“位置權限”的使用頻次,宜對收集粗略位置信息和精準位置信息行為進行區分。

位置權限的使用頻率多少才合理?

不久前,多款應用被指頻繁定位用戶。南都記者曾實測發現,支付寶、中國農業銀行、王者榮耀、大衆點評等App均有連續訪問用戶位置信息的記錄。當時有專家分析認為,企業此舉可能是為了“預處理”,及時反饋客戶需要,但高頻率收集地理位置信息可能會形成行蹤軌迹,使數據變得更敏感。一周前,國家網信辦發布的《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也将收集個人信息的頻次納入監管範疇。其中拟規定,數據處理者應當說明每個第三方代碼、插件收集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種類、頻次或者時機及其個人信息處理規則。App使用位置權限的頻率應該控制在多久一次?從主屏幕切換至後台,App是否有使用“位置權限”的合理業務場景?有與會人員認為,涉及導航、運動健身、位置共享以及騎手、司機等相關服務人員跟蹤、共享出行等合理情形,App可在用戶從主屏幕切換至後台後繼續使用“位置權限”,但上述場景需在隐私政策等文件中特别強調,确保用戶知情。在收集個人信息的頻率方面,推薦性國家标準《信息安全技術 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個人信息安全測評規範(征求意見稿)》提出,在地圖導航、位置追蹤等實時定位場景下,參考頻次為持續讀取,即每秒1次;在展示、推薦周邊可用服務等場景下,相關App适宜周期性讀取,即約每30秒1次;對于用戶主動識别當前位置等場景時,建議一次性讀取,即進入功能界面時讀取1次或者用戶主動刷新時讀取1次。與會人員還建議,App及其嵌入的第三方代碼、插件等應優化代碼方案,使用簡便機制獲知“位置權限”授權狀态,特别是在“位置權限”已關閉時應避免再頻繁嘗試使用“位置權限”。

用戶觸發對應場景方可索要位置權限

或許一些用戶曾遇到過類似場景——明明沒有點擊定位相關的功能,App卻頻頻彈窗,索取位置權限,不給權限便無法繼續使用。企業在申請位置權限時,究竟要何時申請才可以做到既合規又兼顧用戶體驗?洪延青提出,判定權限申請實際是否合理的根本出發點在于:是否在有服務用戶的具體場景時觸發;是否為用戶提供了便利,而不是為了企業的方便。有與會人員認為,每個人對位置權限的接受程度是不同的,“充分的知情透明是很有必要的,有一個可以控制的權利。”上述與會人員建議,使用精确地理位置能極大提升業務功能的服務效率和用戶體驗的,如餐飲外賣、酒店服務、本地生活、房屋租售等,可以在用戶首次打開App時就申請“位置權限”。如果用戶拒絕,還應繼續提供服務;如果用戶同意開啟的,也仍需觸發實際應用場景才能實際使用該權限;移動智能終端預裝的App在用戶主動選擇同意前,不應默認開啟位置權限。另外,行蹤軌迹也是會上熱議的焦點之一。按照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規定,行蹤軌迹為敏感個人信息,處理敏感個人信息應當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那麼,行蹤軌迹該如何定義?與會人員提出,對于個人的單個活動,如果僅記錄精準位置信息,未記錄對應時間、起止地點的,無法構成“行蹤軌迹”。但同時,如果将個人多個活動的前後次序、精準位置信息疊加分析,則有可能獲取行蹤軌迹。由于行蹤軌迹通常包含時間、起止地點、路線等要素,而路線則可能是通過車票、訂單、多個位置信息而推斷得出。因此,與會人員一緻認為,行蹤軌迹的形成需要基于真實的地理位置,通過間接推斷得出的粗略地理位置不宜構成行蹤軌迹的一部分。采寫:南都記者 孫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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