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可以。我國法律上沒有在離婚時不分割給對方财産這一規定。就算對方要為婚姻失敗承擔錯誤,也是有權分得一定的财産。除非對方進行隐瞞、轉移财産,但是法律規定隐瞞、轉移财産的話法院可以判其不分或者少分财産。法院一般會對其是少分,而不會不分。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隐藏、轉移共同财産等,離婚時,一方隐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财産,或僞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财産的,分割夫妻共同财産時,對隐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财産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産。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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