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不挂車牌的處理如下:扣車,罰款20-200元,扣6分。如果随車攜帶行駛證和牌照的,隻罰款扣分,不扣車。罰款數額,各地不同,但是涉及牌照的,一般都是200元;扣分标準全國統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條第1款: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挂機動車号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3條第1款:機動車号牌應當懸挂在車前、車後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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