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維護即維護法律尊嚴,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最初來自黨中央指導處理甯夏西吉伊斯蘭教哲派械鬥時提出的要高舉兩面旗幟,即高舉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法律尊嚴的旗幟。随後又在黨中央指導班禅轉世工作中,明确提出,在我國國家,任何人、任何團體,包括任何,都應當維護法律尊嚴,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統一。在我們國家,任何人,任何團體,包括任何宗教,都絕不允許違反國家法律,損害人民利益,制造民族分裂,破壞祖國統一。這是最基本的行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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