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前,劉素霞與女子吳某某因瑣事發生肢體沖突,雙方均有受傷。吳某某的右手手掌被鑒定骨折,輕傷二級,劉素霞涉嫌故意傷害被刑拘。然而,劉素霞稱,案發前,吳某某的右手手掌就骨折了,系“舊傷”,不是由其造成的。
吳某某右手手掌的傷,究竟是“舊傷”還是“新傷”,成為此案的關鍵點,這也造成此案此後數年的“拉鋸戰”。截至目前,吳某某的傷情鑒定已做了數次,此案刑事、民事的庭審也進行了10多次,案件仍懸而未決。
因鑒定結果不能排除“陳舊傷”,2016年8月,商水縣檢察院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同年9月,河南省人民醫學院影像專家認定吳某某“右手第五掌骨遠端新鮮骨折”,商水縣檢察院提起公訴。
然而,受商水縣法院委托,北京明正司法鑒定中心作出的鑒定結果顯示,吳某某的右手傷應為陳舊骨傷。2017年9月,此案撤訴。之後,劉素霞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
但該案并未因此結束。2018年4月,受商水縣公安局委托,湖北崇新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報告:吳某某右手第五掌骨中遠段完全性骨折之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傷二級,該處骨折系2016年3月15日之外傷形成的依據不足,具體情況請委托單位結合案情調查綜合分析判斷;吳某某第五掌骨掌指關節處完全性骨折之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傷二級,該處骨折的損傷修複表現符合2016年3月15日之外傷所緻。
這份鑒定報告出來後,劉素霞再次被羁押,後被商水縣檢察院起訴。2018年11月,商水縣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劉素霞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劉素霞不服,提起上訴。2018年12月,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将此案發回重審。
發回重審後,2021年12月,商水縣法院再次作出一樣的一審判決,劉素霞再次提起上訴。
2022年11月中旬,劉素霞告訴澎湃新聞,不久前,她的辯護律師接到了法院的通知,此案的二審有望近期開庭審理,但考慮到疫情,具體開庭日期尚未确定。辯護律師将繼續為她做無罪辯護。
因被鑒定為“陳舊性傷骨折”,撤訴
今年49歲的劉素霞是河南省周口市商水縣人,案發前在商水縣客運站南站附近經營一家副食店。
劉素霞。本文圖片均為 受訪者 供圖
2016年3月15日,劉素霞因瑣事與90後女子吳某某發生肢體沖突,兩人均受傷住院。劉素霞稱,她和相鄰的飯店老闆平時有點矛盾,關系不太好;飯店老闆是吳某某的嫂子,吳某某平時在該飯店幫忙。
在這次沖突中,劉素霞的眼睛受傷,後經鑒定其為輕微傷。2016年8月,劉素霞因涉嫌故意傷害被刑拘,她被警方告知,吳某某的右手手掌骨折了,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劉素霞稱,吳某某的右手手掌之前就骨折了,事發當日其右手手掌并未受傷,這次傷情是“舊傷”,不是她導緻的,他們一直有向警方反映這一情況。
澎湃新聞未能聯系上吳某某求證相關情況。在一份筆錄中,吳某某稱,在沖突中,她的臉被劉素霞抓傷了,“右手骨折”。
商水縣人民醫院、周口市中心醫院等多家醫院的診斷結果顯示,吳某某右手第五掌骨骨折,骨痂形成。
吳某某右手的傷,是“新傷”還是“舊傷”,是否由劉素霞造成,成為本案的關鍵點。
吳某某的診斷書。
澎湃新聞注意到,案發後,商水縣公安局曾多次委托相關機構對吳某某的傷情進行鑒定,前幾次認定吳某某右手第五掌骨折,損傷程度達到輕傷二級,但均未能證明此損傷是劉素霞造成的。
因鑒定結果不能排除陳舊傷,2016年8月29日,商水縣檢察院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之後,劉素霞被取保。
2016年8月,商水縣檢察院曾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
2016年9月,經商水縣公安局委托,河南省人民醫學院影像專家作出鑒定,認定吳某某“右手第五掌骨遠端新鮮骨折”。該鑒定結果出來後,劉素霞再次被羁押,商水縣檢察院提起公訴。
在法院審理此案中,新傷還是舊傷再次成為争議焦點。為此,商水縣法院委托北京明正司法鑒定中心對吳某某的傷情進行鑒定。2017年6月27日,該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顯示,綜合2016年3月15日和2016年3月23日兩次影像學所見,吳某某2016年3月15日影像學所見骨折的愈合過程不符合當天外傷形成的新鮮骨折的臨床愈合特點,應為陳舊骨傷。
2017年6月,北京明正司法鑒定中心作出的鑒定意見。
2017年7月,經法院批準,劉素霞再次被取保候審。同年9月,商水縣法院出具《按撤訴處理決定書》稱,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檢察人員發現本案需要補充偵查,提出了延期審理的建議。經審查,同意延期審理。該案延期審理後,至今已超過法定的補充偵查期限。案件按商水縣檢察院撤訴處理。
2017年9月,商水縣法院作出《按撤訴處理決定書》。
檢方撤訴後當事人申請國家賠償,其後再次被起訴
因被羁押261天,劉素霞認為已自證清白,于是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向商水縣公安局、商水縣檢察院索賠86萬餘元,并要求為其恢複名譽,賠禮道歉。
2018年,此案有了新的變化。同年4月,受商水縣公安局委托,湖北崇新司法鑒定中心出具鑒定報告:吳某某右手第五掌骨中遠段完全性骨折之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傷二級,該處骨折系2016年3月15日之外傷形成的依據不足,具體情況請委托單位結合案情調查綜合分析判斷;吳某某第五掌骨掌指關節處完全性骨折之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傷二級,該處骨折的損傷修複表現符合2016年3月15日之外傷所緻。
2018年4月,湖北崇新司法鑒定中心作出的鑒定意見。
劉素霞稱,對于這份鑒定意見,她不服,當時也提出過申請重新鑒定的請求,但沒有得到批準。
這份鑒定報告出來後,劉素霞再次被羁押,後被商水縣檢察院起訴。
2018年11月,商水縣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劉素霞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在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判處劉素霞賠償吳某某醫療費、誤工費等11978.14元。
劉素霞不服,提起上訴。
2018年12月,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書》,認為原判部分事實不清,遂撤銷商水縣法院一審作出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發回商水縣法院重新審判。
再審:在異地派出所經曆了一次“特殊的庭審”
2019年1月,劉素霞以取保候審的名義被釋放回家。之後,她和丈夫前往廣州打工。
此案發回重審後,2019年7月,商水縣法院再次開庭審理此案。由于劉素霞未參加此次庭審,法院中止了審理。對此,劉素霞回應稱,她之所以未出現在庭審上,是因為她的律師無法複印全部案卷。
兩年後的2021年12月13日,在廣州的劉素霞經曆了一次“特殊的庭審”。劉素霞稱,當天,幾名自稱是商水縣公安局、商水縣法院等單位工作人員來到她的工作場所,向其出示了逮捕證,并将其帶至廣州市公安局越秀區分局東山派出所。随後,工作人員換上法官服,開始庭審。她要求律師到場辯護,沒有得到批準。庭審當天結束,她便收到了商水縣法院作出的刑事判決書。
澎湃新聞注意到,2021年12月13日,商水縣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劉素霞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這與該法院2018年11月作出的刑事判決一緻。
判決書顯示,商水縣法院審理認為,湖北崇新司法鑒定中心作出的鑒定意見與商水縣公安局物證鑒定室意見、周口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的鑒定意見一緻,且能夠互相印證,其證明力較強,該院予以采信。湖北崇新司法鑒定中心與北京明正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意見并不矛盾,隻是鑒定的損傷部位不同,北京明正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意見不足以排除或推翻本案其他鑒定意見。
此案發回重審後,2021年12月,商水縣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
這場特殊的庭審也引起了外界關注。據現代快報2021年12月報道,商水縣法院工作人員回應稱,去廣州審理此案與2019年劉素霞未出庭有關,實屬無奈之舉。劉素霞此前提出過查看案卷的相關請求,案件承辦人也回複過,隻要她回來開庭,卷宗肯定能複印給她,但劉素霞不願意,要求把案卷複印發給她。雖雙方進行了多次溝通,但複印卷宗一事始終未能達成一緻。
對此,劉素霞稱,她曾回過商水,但對方複印卷宗的承諾未兌現。
上述報道還顯示,商水縣法院工作人員稱,在此次開庭審理中,法院保障了劉素霞的權利,她所反映的庭審程序違法情況均不存在。
2022年11月中旬,劉素霞告訴澎湃新聞,不久前,她的辯護律師接到了法院的通知,此案的二審有望近期開庭審理,但考慮到疫情方面的影響,具體開庭日期尚未确定。她的辯護律師将繼續為她做無罪辯護。
劉素霞的二審辯護律師表示,相關法律法規對公安機關重新鑒定的情形有明确的規定,在前三次鑒定均合法有效的情況下,本案并不符合重新鑒定的情形;商水縣公安機關委托公安機關以外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違反《公安機關鑒定規則》第一七條規定。律師表示,将依法申請法庭對湖北崇新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意見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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