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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彙算如何集中申報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1-25 04:00:33

個稅彙算如何集中申報?本報記者 杜麗娟 北京報道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第三年彙算清繳進入收尾倒計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符合相關規定的居民個人需要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個稅彙算如何集中申報?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個稅彙算如何集中申報(個稅彙算6月30日結束)1

個稅彙算如何集中申報

本報記者 杜麗娟 北京報道

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第三年彙算清繳進入收尾倒計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符合相關規定的居民個人需要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

根據公告,2021年度終了後,居民個人需要彙總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的彙算工作。從前兩次實踐效果看,大部分納稅人采用手機APP申報完成退、補稅,這說明稅務信息化正在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中發揮着巨大作用。

中國國際稅收研究會課題組的調研顯示,兩次年度彙算數據表明,我國年度彙算不補不退率遠高于部分發達國家,這體現了中國個稅預扣預繳制度的精準性。

更為重要的是,現行的預扣預繳和彙算清繳制度有效避免了“先多預繳、再多退稅”的麻煩,盡可能使大多數納稅人在預扣預繳環節就精準預繳稅款、提前享受改革紅利。

6月21日,12366納稅服務平台相關人員回複說,6月30日,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結束,當前尚未完成申報的納稅人可以通過個人所得稅APP進行查詢,按照系統提示,納稅人如果對預填申報表的結果沒有異議,系統就會自動計算出應補或應退稅款,之後根據提示内容,可以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豁免政策要求。

《中國經營報》記者了解到,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事項的豁免制度設計中主要包括三種情況:一是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二是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三是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緻或者不申請年度彙算退稅的。

對納稅人來說,如果符合其中之一,則無需辦理年度彙算。

伴随着個人所得稅改革的不斷推進,加大對自然人信息系統集成也逐漸提上日程。上述課題組成員認為,目前,個人有關稅收數據的收集主要依賴于源泉扣繳和自行申報,這使得财産收入等信息缺乏第三方數據支撐。

“未來,我們建議以‘金稅四期’建設為契機,進一步完善自然人‘一人式’信息歸集”。課題組相關人士介紹。

從長遠看,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實施後,納稅人需要将納入全年綜合所得的各項收入彙總後向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這不僅有利于增強納稅意識,提高納稅人的參與度,也體現了稅收公平原則。

為此,各地稅務部門結合去年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事後抽查,和今年彙算清繳退稅審核等工作,發現并查處部分自然人納稅人不依法依規辦理個稅年度彙算清繳案件。

廣東省佛山市稅務局通報顯示,根據稅收大數據分析發現,宣某某未依法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經多次提示提醒仍拒不配合,佛山市稅務局稽查局對其進行立案稽查。

經查,宣某某未依法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少繳個人所得稅5.03萬元,宣某某在檢查期間主動申報補繳了稅款。

綜合考慮上述情況,佛山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廣東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宣某某少繳稅款拟處0.5倍罰款,稅款、滞納金、罰款共計9.13萬元。

在另一起案件中,廣東省廣州市稅務部門根據輿情線索核查發現,劉某某在未購買符合扣除條件的商業健康險的情況下,在2020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中虛假填報了商業健康險2400元,并通過網絡社交平台傳播“退稅秘笈”,誘導其他人員虛假填報。

後經主管稅務機關提醒,劉某某更正了彙算清繳申報,并補繳了稅款和滞納金。考慮劉某某是在稅務機關提示提醒後能夠糾正補稅,認錯态度良好,稅務部門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不予處罰。

基于不依法依規辦理個稅年度彙算案件的增多,稅務人士提醒,當前随着“非接觸式”辦稅業務的普及,納稅人通過手機端就可進行納稅申報,按照“補稅依法,退稅自願”的原則,納稅人無論退稅還是補稅都需要如實申報,否則将影響個人信用。

(編輯:孟慶偉 校對:翟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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