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車輛沒有年審與事故劃分責任沒有必然聯系,沒有年審違法的是行政法規,不必然代表出事故要負全責。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财産損失的,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适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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