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謂“全國統籌”是指:在全國範圍内社會保險繳費标準程序一緻。是指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引下,以全國範圍内統一制度規定、統一調度使用基金、統一經辦管理、統一信息系統為主線,實現全國社會保險事業的統籌協調發展。
2、省級統籌,是指包括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比例、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發放标準、基金管理、基金調劑等内容在内的整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體系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實行統一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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