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房産凍結都會通知本人。法院強制凍結房産需要通知本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産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财産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對被查封、扣押的财産,執行員必須造具清單,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後,交被執行人一份。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屬一份。第二百五十條: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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