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屬于自訴案件的一個類型,所謂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必須是《刑法》分則中法律明确規定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且隻有四個罪名,即侮辱、诽謗罪名,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這四個。
2、其中,侮辱、诽謗嚴重危害社會利益和國家利益的不屬于告訴才處理的範圍,暴力幹涉婚姻緻人死亡及虐待緻人死亡都不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幹涉他人結婚自由或離婚自由的行為。《刑法》分則條文規定:以暴力幹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緻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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