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輛可以申請辦理過戶手續,車牌是不允許辦理過戶的。辦理車輛過戶手續,需車輛之前違章處理完畢,車檢合格。《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三條: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号牌、行駛證,核發有效期為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号牌,将機動車檔案交機動車所有人。
2、車輛由本市調至外地,需要改變隸屬的車輛管理機關而辦理的登記稱為轉籍。車輛轉籍必須更換号牌和行駛證,且應該分别在兩個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手續,分别包含轉出手續的辦理及轉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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