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繼承的遺産是屬于夫妻間的共同财産,在離婚時可以分割。
但如果被繼承人留有遺囑,明确指出隻歸夫妻一方,那麼,該遺産屬于夫妻一方的遺産。夫妻離婚時,不能作為共同财産分割。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産、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産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财産,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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