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義:
(1)目的:通常是指行為主體根據自身的需要,借助意識,觀念的中介作用,預先設想的行為目标和結果。作為觀念形态,反映了人對客觀事物的實踐關系。人的實踐活動以目的為依據,目的貫穿實踐過程的始終。
(2)意義:人對自然或社會事務的認識,是人給對象事物賦予的含義,是人類以符号形式傳遞和交流的精神内容。人類在傳播活動中交流的一切精神内容,包括意向、意思、意圖、認識、知識、價值、觀念等等,都包括在意義的範疇之中。
2、區别:
(1)目的是指做一件事的動機,為什麼做一件事。
(2)意義是指做了某件事後所産生的積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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