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受賄數額達不到三萬的,達不到立案标準,檢察院會作出法定不起訴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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