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地形車(ATV),也稱為輕型多功能車(LUV),四輪摩托車,或簡稱為四輪摩托車,由美國國家标準協會(ANSI)定義;是一種在低壓輪胎上行駛的車輛,其座椅由操作員跨過,以及用于轉向控制的車把。顧名思義,它旨在處理比大多數其他車輛更廣泛的地形。雖然在某些國家/地區,它是街頭合法的車輛,但在澳大利亞,美國或加拿大的大多數州,地區和省份中,它不是街頭合法的。
根據目前的ANSI定義,ATV旨在供單個運營商使用,盡管一些公司已經開發了供運營商和一名乘客使用的ATV。這些全地形車被稱為串聯全地形車。
騎手像摩托車一樣坐在上面并操作這些車輛,但是額外的車輪在較慢的速度下提供更大的穩定性。雖然大多數都配備了三輪或四輪,但六輪車型存在,并且曆史上存在用于特殊應用。具有并排座椅的多用戶類似物稱為多功能地形車(UTV)或并排以區分車輛類别。這兩個類别往往具有相似的動力總成部件。目前在美國銷售的ATV的發動機尺寸(截至2008年的産品)從49到1,000 cc(3.0到61 cu in)不等。
皇家恩菲爾德于1893年建造并出售了第一輛動力四輪車。它有許多自行車部件,包括把手。皇家恩菲爾德類似于現代ATV風格的四輪摩托車,但被設計為一種用于道路使用的無馬馬車。
“ATV”一詞最初是指非跨式,通常是六輪兩栖ATV,例如Jiger公司生産的Jiger,機動無限公司生産的兩栖動物,以及Allis-Chalmers制造公司在1960年代中期和1970年代早期生産的Terra Tiger。随着跨式全地形車的引入,AATV一詞被引入以定義原始的兩栖ATV類别。
第一輛三輪ATV是斯佩裡 -蘭德三甲。它于1967年被設計為底特律附近克蘭布魯克藝術學院的約翰·普萊辛格的研究生項目。Tricart采用靜坐而不是坐姿式(類似于同時期的大輪玩具)。1968年,普萊辛格将Tricart的專利和設計權賣給了斯佩裡-蘭德紐荷蘭公司,後者将其商業化生産。許多小型美國三輪車制造商緊随其後。當像本田這樣的大型摩托車公司在1969年進入市場時,這些小型制造商無法競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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