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買到了心目中的理想房屋,卻發現合同簽下的是另一套,售價2000萬元的别墅為何“貨不對闆”?原來是因為沒看門牌号,跟着中介看錯了房,鬧出個大烏龍。那麼,已經交付的200萬元定金還能退嗎?
烏龍!看中的别墅卻不是下定的那套
陳先生想購買一套别墅,便找到廣州某中介公司介紹房源。現場看完房子後,陳先生對這套帶有1000平方米花園的毛坯别墅十分滿意,沒幾天就和“房主”李女士、中介公司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以2000萬元成交并支付了200萬元定金。
可當陳先生再次到現場準備給房子做裝修設計時,卻發現購房合同中的房号和自己此前看中的房号不一緻,合同中李女士出售的和中介帶去看的并非同一棟,而是互為“鄰居”。自己看中的是帶大花園的毛坯别墅,而李女士出售的卻是已經裝修且花園面積明顯較小的一套。
陳先生立馬聯系中介公司,經核查,發現是中介公司帶他看錯了房源,陳先生意向購買的别墅并未在該中介公司放盤銷售。
随後,陳先生以其看錯别墅,存在重大誤解為由,要求退回定金,卻遭到李女士拒絕,故訴至法院,要求判令撤銷合同,退回定金等。
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判決:撤銷陳先生與李女士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中的房屋買賣法律關系,李女士返還陳先生支付的200萬元定金及利息。
目前,該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說法:構成重大誤解,可以行使撤銷權
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法院經辦法官顧麗娟指出,對于老百姓來說,買房是一件“大事”,但在處理這件“大事”時,很多人卻會忽略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而這些“小事”未處理好,有可能會導緻買賣雙方産生不必要的糾紛甚至是經濟損失。
本案中,根據陳先生提供的微信記錄顯示,陳先生在簽訂合同三天内即與中介公司溝通購買房屋有誤的問題,根據雙方簽訂合同内容以及履行情況,并結合雙方微信通話記錄,陳先生陳述錯誤購買符合證據的高度蓋然性。因此,法院認定在涉案的《房地産買賣合同》中,陳先生單方構成重大誤解,可以行使撤銷權。
法官提醒,二手房交易有着涉及面廣、政策性強、交易流程複雜、履行周期長等特點,因此中介服務在二手房買賣中至關重要。房産中介公司作為專業從事房産中介的公司,在居間服務的過程中,應認真校對房源信息,盡到必要的專業審查和注意義務。同時,買方作為購房主體,在購房期間切勿全盤依賴中介公司,自身要承擔起審慎注意義務,避免引起糾紛,耽誤購房進度。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 通訊員:胡春燕、顧麗娟
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莫偉濃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葉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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