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都統是從一品。
清代設八旗都統,為旗的最高長官。
八旗都統職掌一旗的戶口、生産、教養和訓練等,八旗為滿族軍民相結合的軍政組織,以旗色黃、白、紅、藍為标志,分為八旗,每旗以三百人為一牛錄,設額真一人,五牛錄設一甲喇額真,五甲喇額真設一固山額真,每固山額真設左右梅勒額真各一人以佐之。
清入關後,改固山額真為都統,梅勒額真為副都統,其屬官有參領、佐領等,八旗有滿洲八旗,蒙古、漢軍八旗,每旗設都統一人,從一品,副都統二人,正二品,各掌其旗下軍政、戶籍等事,清末八旗制度弛壞,在京的八旗都統除照章辦理例行文案外,已成為支納糧饷而無戰鬥能力的高官。
清末改革兵制,陸軍從大将軍至下士,分十四階,副都統為第三階,正二品,相當于舊制的總兵,有任統制官的資格。
國民政府時期,在個别地區駐軍中實行的軍銜制中的一個軍銜級别稱謂,為一等一級,共分三等十級,其稱謂類似于清末的軍官銜稱:一等一級稱都統、一等二級稱副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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