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購公房是指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按照成本價(或者标準價)購買的公有住房,或者依照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保障政策購買的經濟适用住房。
已購公房的特點:
1、購房主體的特定性:一般而言,享受價格優惠的購買人隻限于售房單位的職工。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優惠政策,購買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隻能是承住獨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條件的職工。
2、房價的福利性和優惠性:已購公房具有福利補助性和政策優惠性的雙重屬性。它的價格不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按具有優惠性質的标準價或成本價出售給原居住職工和具備分房條件的職工。
3、産權的制約性:是指産權的行使受原單位一定程度的限制。出售給職工的公有住房,一般要在住用若幹年以後才可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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