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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銷後還能起訴職務侵占嗎

職場 更新时间:2025-01-19 14:20:16

李偉: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商業賄賂、職務犯罪案件辯護律師

經勞務派遣在移動公司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侵占公司财産構成貪污罪還是職務侵占罪?

【導語】

最高檢最近發布了職務侵占罪的追訴标準,追訴數額直接“腰斬”,從原來的6萬元降低到目前的3萬元,大大降低了職務侵占罪入罪門檻。假如公司工作人員侵占公司财産超過3萬元,公安機關不能再以達不到立案标準而不予立案,否則可能構成渎職。如何正确定性公司工作人員侵占公司财物的犯罪性質是值得研究的課題。

公司注銷後還能起訴職務侵占嗎(經勞務派遣在移動公司從事管理工作)1

【正文】

一、貪污罪與職務侵占罪在犯罪構成方面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交叉,是比較容易混淆的兩個罪名。

司法理論中職務侵占罪與貪污罪從構成要件來看最為接近,核心區别就是犯罪主體問題。但是兩罪的刑事責任稍有不同,相比較而言,一般認為,貪污罪是重罪,量刑重于職務侵占罪。因此在司法實踐中特别是貪污罪刑事辯護實踐領域,主體身份之辯直接影響案件整體實質定性,是該類案件常見辯點。當然,任何辯點要有基本的争議事實存在,刑事律師切忌為辯而辯,例如,針對某個公務身份明确的确定的被告人,再做身份之辯當然毫無意義。因此理清兩罪主體的概念尤為必要。貪污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和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經營、管理國有資産的人員。職務侵占罪的主體是“非國有的公司、企業、其它單位的人員”的非國家工作人員。我國實行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經濟制度。有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性質企業、私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等企業形式體。

二、國有控股公司中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性質

從刑事實務來看,國企,國有控股公司、經改制後的有限公司等,因受委派,受派遣負有對公共财物負有管理職責的工作人員,對該類工作人員的身份定性确實存在很多争議,具體案件中基于控辯雙方立場、職責不同,對法律的理解差異,以及很多其他因素,的确容易成為争議焦點。

股份制企業的财産是一種完整的、獨立的、徹底的法人财産,即使是由國家控股的企業,财産也不應作為國有财産,而應作為企業财産。因為出資的财産雖然有公有私,但這隻能反映出資的結構比例,而且公私财産一旦融彙一體之後,這些财産就具有統一性和整體性的特征。對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施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所在單位财物的人員,可根據其是國有單位委派的國家工作人員或非委派的管理人員來分别定為貪污罪和職務侵占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國家出資企業中職務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第六條關于國家出資企業中國家工作人員的認定,指出經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提名、推薦、任命、批準等,在國有控股、參股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經國家出資企業中負有管理、監督國有資産職責的組織批準或者研究決定,代表其在國有控股、參股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中從事組織、領導、監督、經營、管理工作的人員,應當認定為國家工作人員。

2001年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國有資本控股、參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如何定罪問題的批複》中答複:在國有資本控股、參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除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從事公務的以外,不屬于國家工作人員。對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将本單位财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應當以職務侵占罪定罪處罰。

綜上,國家控股、參股或國有公司、企業參股的公司,是一種多元體混合制性質的公司,屬于“非國有”。若是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占有單位财物而構成犯罪的,如果該工作人員屬于國家機關、國有公司委派的人員,應以貪污罪論處,如果是其他工作人員則按職務侵占罪定罪處罰。

三、移動公司的企業性質

移動公司是國有控股公司,而非國有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系國有企業,其全資擁有中國移動香港(BVI)有限公司,由其控股的中國移動有限公司在國内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區設立全資子公司,并在香港和紐約上市。

四、移動公司工作人員侵占公司财産定性案例。

在楊某被控貪污案一案中,被告人楊某系内蒙古某人才勞務派遣有限公司派遣到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通遼分公司的工作人員,自2006年起,楊某在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内蒙古有限公司霍林郭勒市分公司兼職網絡維護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是配合分公司處理本地通信基站故障及本地新建通信基站選址協調工作。被告人楊某夥同被告人付某利用虛報建設通信基站場地租賃費價格的方式多次侵占單位公款。

本案中,楊某系勞務派遣人員,其人事關系歸屬勞務派遣單位,工資福利等均由勞務派遣單位負責發放,其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等均由勞務派遣單位負責代扣、代繳,在移動公司并非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從事公務的人員,故人民法院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總結】

刑法目的既是懲治犯罪,保護人民,也是同時達到特殊預防和一般預防的目的。一般預防應通過罪刑關系配置适當、法網嚴密、刑罰正義與人道等來實現,特殊預防應通過定罪準确、正當程序、量刑公正等予以保障。對行為人的行為性質予以準确定性正是實現刑法特殊預防目的價值體現。

關鍵詞:貪污罪 貪污罪律師 貪污罪辯護律師

以上内容系廣強律師事務所商業賄賂職務犯罪暨刑事合規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主任李偉律師關于職務犯罪案件辯護要點内容的理解和總結。筆者将繼續從事該類案件精準化有效辯護的研究,以期對維護涉案人員的合法權益做出有益貢獻。

(李偉 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 職務犯罪案件辯護暨企業刑事合規研究中心主任 寫于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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