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原文: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是相對于自然人的另一類民事主體,法人是一種組織體。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是民事行為的三大民事主體哦。
責任獨立是法人與其他成員在人格上分離,也與其他非法人組織相區别。
2)法人的特征包括(原文):
一是法人是社會組織。
二是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組織體。
三是法人是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個人認為,法人最大的意義是風險隔離作用(尤其是公司這類企業法人。也就是說,公司破産了,投資人僅僅以股本為限承擔風險,經營企業的風險不會牽連到投資人個人的其他财産)。同時法人成為民事主體,更加有利于交易及各項活動的開展,便于“公私分明”、“井水不犯河水”、“一碼是一碼”。
二、法人的分類。
1)公法人和私法人。(公法人的典型是政府機構,例如某某局、某某廳,且僅僅在進行民事活動時候是法人;私法人的典型是公司)
劃分的标準是“綜合說。也就是說,認定公法人和私法人應綜合多種因素考慮,例如設立人、設立程序、設立目的等各方面的不同。
公法人是指以國家意思設立,目的、事業由法律直接規定,在加入上有強制性規定,人事由國家任免,不得擅自設立和解散的法人是公法人。
由私人設立,内部關系平等,經營私法事業,可以由成員大會決定解散的法人是私法人。
2)社團法人和财團法人。(社團法人的典型是公司;财團法人的典型是基金會。)
劃分依據是成立的基礎不同。凡是以人的集合為成立基礎的是社團法人,凡是以捐助的财産為基礎而成立的是财團法人。
社團法人與财團法人的區别有以下六個:
一是成立基礎不同:以人的集合為基礎的是社團法人,以捐助财産為基礎的是财團法人;二是設立人的地位不同:社團法人的設立人在法人成立時可以成為法人的社員,财團法人的設立人不能成為法人的社團成員;
三是設立行為不同:社團法人設立行為屬于合同行為、生為生前行為,财團法人的設立行為為單方行為且可以遺囑方式實施;
四是有無意思機關不同:社團法人有自己的意思機關,而财團法人沒有該機關;
五是目的事業不同:社團法人的目的可以是公益的,也可以是盈利的。而财團法人的目的隻能為公益事業,不以盈利為目的。
六是解散的原因及後果不同:社團法人的解散原因是多種的,并可以因成員的協議而解散,而财團法人隻能因為期限屆滿或财産不足而解散。社團法人解散後,經清算仍有剩餘的财産應分給其他成員。财團法人解散後有剩餘财産。以章程處理,章程無規定的應上繳國庫。
三、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别法人。劃分的依據主要是法人存在的目的。
1)營利法人是指以取得利潤并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主要有有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
2)非營非營是指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會員分配所得利潤的法人。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3)特别法人是指不能簡單歸入盈利法人和非營利法人的法人。包括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衆性自治組織法人等。
還有一個需要注意點,就是法人與法定代表人是不同的,法人是個組織,法定代表人是個人。有些日常用語中将法定代表人簡稱為法人,實際上說的是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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