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面積。根據《鄭州市城市供熱與用熱管理辦法》及鄭州市物價局相關文件規定,居民用熱按房屋所有權證标注的套内建築面積計費,無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中未标明套内建築面積的,按房屋建築面積的90%計費。
2、收費标準。鄭州市有明确的收費标準,居民用熱目前的收費标準按0.19元/㎡·日計。
3、供熱天數。鄭州完整供暖期為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合計120天左右。
4、暖氣費用怎麼計算?熱費=計費面積×0.19元/㎡·日×120天。其它用熱按建築面積計費,收費标準按0.28元/㎡·日計,熱費=建築面積㎡×0.28元/㎡·日×1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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