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産證加名字就屬于共同财産嗎
1、婚前個人全款購買的房屋
大多數人認為,對于一方婚前個人購買的産權房屋,另一方加上名字,可理所當然地享有二分之一的産權。通常來說是這樣,在司法實際的判例中,目前離婚案件的财産分割,雖然确定加名字的一方有産權份額,但分割時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
關于分割方式,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法院會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産的貢獻、結婚的年限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實際産權份額不足一半,大概是15%-20%。
因此,夫妻雙方在房産證上加名字的同時,可通過協議明确确定每個人在房屋所享有的産權份額,以此确定離婚财産分割時的比例。有這樣的協議,房屋的産權才可以得到充分保護。
2、婚前首付,婚後按揭時的購房加名
按揭購房時,一般合同上隻能寫一個人的名字,原因是規避銀行的貸款風險。如果有貸款的房子想要加上另一半的名字,需要雙方先向銀行申請,申請共有産權證,銀行同意後,三方一起到房産抵押窗口,要求變更債務人,并重新辦理房産的他項權證,然後才能對房産證上的名字進行變更。附帶的共有産權證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産的共同歸屬,同時雙方約定各自的出資額或所占份額,在出現财産糾紛時就可以進行合理分割了。
3、如果房子是貸款買的,加名字的時候無貸款
此時要加名很簡單,隻需要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明、《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登記申請書》等申請材料,由夫妻雙方共同到有管轄權的房屋登記部門進行面簽後,就可加名。
簽退房合同要注意什麼
1、簽退房合同要注意的事項包括:約定索要違約金及相關稅費;明确約定首付、月供利息是否可以獲賠;明确約定補償條件;及時辦理保險退保手續;定金是否可以雙倍退還;在房産證辦完之前辦理退房手續更加方便快捷。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産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适當減少。當事人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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