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懷孕期間離婚,男方要給孩子多少撫養費沒有明确的數額規定。懷孕期間離婚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參照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為标準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适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争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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