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章是指簽字蓋章的合稱。即在當事人的姓名或單位名上加蓋印章。其作用有雙保險的意味。簽章的概念于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此次會議涉及内容有:第七條 票據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據的單位在票據上的簽章,為該法人或者該單位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章。在票據上的簽名,應當為該當事人的本名。并且按照簽章的性質可分為法人單位的蓋章和自然人的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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