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會費收繳标準:
1、凡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按照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經費,其中40%上解上級工會組織,60%基層工會留用。
2、應成立工會而未成立工會的企業、事業單位按照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收繳工會籌備金。
3、國家金融、保險企業、省移動、網通、郵政、105隊、11大隊企業按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工會經費,按計提工會經費的10%比例上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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