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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見的校園欺淩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26 23:39:36

看不見的校園欺淩(放學别走跟你們談談)1

新聞看得越多,越意識到會寫東西的重要性。現在媒體這麼發達,一篇文章出去,動不動就引爆社會熱點,激發廣泛讨論。作為一個賣字為生的,筆者一直在深刻反思自己,想來想去還是姿勢水平不高的原因。

為什麼說這個?因為最近又有爆款文面世了。為什麼現在說這個?因為筆者已經被“反轉”搞怕了,塵埃基本落定才敢動筆來談。

\ 壹 \

不久前,有位中關村二小的學生家長寫了篇《每對母子都是生死之交》,直指兒子在學校遭遇“校園欺淩”,被同學用廁所垃圾桶扣頭。但學校的态度卻十分敷衍,還以“過分的玩笑”定性此事。

看不見的校園欺淩(放學别走跟你們談談)2

為人父母,哪個不關心自己的子女。碰到這種事情,自然是推己及人,感同身受的多。加上文章确實寫的不錯,有點“女子本弱,為母則剛”的意思,瞬間就把羅爾那檔子事兒給拉下頭條了。

因為這篇文章,把“校園欺淩”這個話題再度推入公衆視野。不僅各大媒體都在評論,各種“深度好文”滿天飛。連帶着,網上有關的新聞都多了起來,什麼“山東某小學生被推下樓梯”之類的。

不過,正是因為有羅爾的事先例在前,筆者對這種爆款文及其引發的新聞熱點,還是持謹慎态度。

\ 貳 \

學校裡有沒有以欺負人為樂的“熊孩子”?肯定有,相信大家可能也遇到過。而且筆者贊同一個觀點:孩子“熊”到什麼程度,跟年齡并沒有太大關系,有時候說是“邪惡”都不過分。

在很多有關此事的評論中,有不少作者援引了一個例子,力證“熊孩子”的可怕:

1993年,英國兩個10歲男童逃課後誘拐了一位2歲男嬰,将其殺害後扔到鐵軌上。案件曝光後舉國嘩然,兩個男童被判了8年監禁,是英國最小的殺人犯,十分駭人聽聞。

多說一句,這件事兒後來被拍成了電影,叫《男孩A》,主演是大帥哥安德魯加菲爾德,就是最近比較火的《血戰鋼鋸嶺》裡那位開挂軍醫。

關于“校園欺淩”,國家一直都在嚴厲打擊。 今年5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了《關于開展校園欺淩專項治理的通知》。上個月,教育部等九部門還印發了《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淩和暴力的指導意見》。

問題是,是不是學生之間的一切矛盾,都能被歸為“熊孩子”作亂,乃至上升到“校園欺淩”的高度,就值得打一個問号了。

\ 叁 \

文章曝出之後呢,各種機構介入調查,其間種種就不細說了。反正最近,當事學校發了個聲明,在公布相關細節的同時,也表示說涉事的三個小孩在學校交往正常,此次出現的屬于“偶發事件”,不構成“校園欺淩”。

聲明發出後,公衆口徑稍稍沒那麼一邊倒了,不過依然有人在說,正是學校這種“大題小做”的無所謂态度,才是助長“校園欺淩”的元兇雲雲。

說到現在,筆者倒是覺得,中關村二小這件事,是不是“校園欺淩”已經不重要了。關于此事的種種争議,已經足夠就說明一個問題:

所謂“校園欺淩”,這個概念本身在目前就有諸多争議,認定起來實在是有點困難。有時候,就連身在其中的人都不一定說得清楚,何況置身事外的成年人。

正所謂“關心則亂”,一涉及到自家孩子,被人碰掉一根汗毛都是大事,哪個父母能保持客觀冷靜?這種心态,拿去疼自家孩子可以,但用來給“校園欺淩”定性,就不能靠家長自己感覺了。

筆者覺得,大多數成年人,特别是男性,在小時候都有跟人打架的經曆。比如筆者本人,偶爾打赢,打輸的時候當然更多。但要說是“校園欺淩”,感覺就有點言重。

說個不一定對的觀點,“欺淩行為”是校園毒瘤,應該防範和鏟除。但學生之間打來打去,其實有點像早戀,某種程度上你是無法避免和禁絕的,隻是一個如何應對引導的問題。

\ 肆 \

有個挪威學者Dan Olweus,專門搞校園暴力行為的研究。他對于“欺淩行為”的定義是:受害者被一個或多個學生有意地、反複地、持續地施以負面行為,造成身體和心理上的傷害或不适應。

這個話聽起來比較拗口。按照個人粗淺的理解,這最主要的就是要看這種負面行為是否具有持續性和針對性。

也就是說,倆學生之間因為某件事扯皮打架,不管是誰打赢了,這個都不能叫“欺淩”。

另外還有一點,很多時候學生之間有矛盾,是有具體原因的,比如你跟老師打小報告,害得我被罰了站之類的。但“校園欺淩”往往沒有原因,“欺淩”本身就是原因,欺淩者隻是為了享受施虐的過程而已。

如果把中關村二小公布的事情經過來按這個标準套,個人覺得,校方對此事的定性是有一定道理的。

當然了,你也可以說校方公布的細節有隐瞞,不可信。那這個就沒辦法讨論了,屬于“塔西佗困境”。不過與看了點新聞的網友相比,個人還是傾向于相信有調查權的學校。

\ 結語 \

說了這麼多,不是要給校方和“校園欺淩”來洗地。筆者前面說了,“校園欺淩”應該鏟除。但正因為事關重大,在鏟除之前,還是先厘清分類比較好。

關于這個問題,一時半會也說不清楚,足夠寫一個教育學論文來讨論。不過,說到底,家長們最關心的無非三點:如何消除欺淩行為、被欺淩者如何應對、如何處理欺淩者。

你我都不是教育專家,給不了什麼明确建議,無論是“告老師”還是“打回去”,都感覺有點不妥。至于消除,滿世界都有類似的事情,要整明白看來也不是一時半會兒的事。

筆者隻是希望,在介入未成年的世界時,成年人應該謹記一點,無論是教育機構還是家長,給自己的定位都應該是教育者和監管者,而非判決者和處罰者。

你是否曾碰到過“校園欺淩”?

關于“校園欺淩”,你怎麼看呢?

歡迎留言讨論。

編輯 | 歐陽崧 版式 | 歐陽崧

商業洽談 | 13467514651(杜鵑)

覺得說得有道理,就個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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