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投名狀的故事大綱改編自清末四大奇案之一的刺馬案,講述了龐青雲、趙二虎、姜午陽這三個結拜兄弟之間的恩怨糾葛。該部電影還獲得第27屆香港電影金像獎最佳電影、第45屆台灣電影金馬獎最佳電影等獎項,李連傑憑此片獲得第27屆香港電影金像獎最佳男,其實曆史上也有關于投名狀的事件。
投名狀在古代用于忠誠之征,意思是加入一個組織前,以該組織認可的行為表示忠心。其所謂“但凡好漢們入夥,須要納投名狀”,大意是指一個人在進入綠林時必須簽署的一份生死契約,有了“投名狀”便落草為寇。而擺脫“投名狀”的方法,就隻有接受官府的招安這一條路了。所以後世就沿用了這一系列的說法即為“投名狀”。在《水浒傳》中第十一回“朱貴水亭施号箭 林沖雪夜上梁山”寫王倫要求林沖拿一個人頭來當見面禮。
什麼是“投名狀”?“投名狀”就是黑道上讓人死心踏地的一個重要手段,簡單的說就是無差别的殺人,手上沾滿了血以後,幹了壞事也得幹,實際上它就是賣身契,一旦簽了它,就再也别想有回頭之路,它的解脫方式隻有一個那就是至死方休。
水浒裡的林沖,堂堂八十萬禁軍教頭被逼上梁山,白衣秀士王倫對他又忌又嫌,想了個損招逼走林沖,說是“你若真心入夥,把一個投名狀來”,可憐的林沖還不知投名狀為何物,傻乎乎地回答道:“小人頗識幾字。”倒是旁邊的朱貴解開了謎底:“但凡好漢們入夥,須要投名狀。是教你下山去殺得一個人,将頭獻納,他便無疑心,這個便稱‘投名狀’。”
林沖為了立足,不得不硬下心腸下山劫道殺人,結果等了三天,等到了個楊志,鬥了五十多回合,不分勝負。
後來王倫迫于形勢收留了林沖,再到後來林沖火拼王倫,随宋江招安最後死在行軍途中,林沖獻了“投名狀”,隻得死心踏地混在梁山,最後不得不随宋江受自己的仇人高太尉的招安,看來,這“投名狀”的約束力還挺大的,饒是一代豪傑豹子頭,在梁山時,生命便已結束。
林沖的遭遇隻是虛構,殊不知中國曆史上還有好多關于“投名狀”的真實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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