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讓人:(以下簡稱甲方)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
2、甲方和乙方在充分協商的情況下達成以下協議:甲方将本人擁有産權的一輛發動機号為:車架号為:的轎車一輛轉讓給乙方,現簽訂本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一、該車出讓價人民币(大寫)。二、付款方式及時間:乙方于年月日付給甲方現金人民币(大寫)作為購車款項。(另有收據為憑)。三、年月日以前,甲方将該車的各種有效手續(1、行駛證;2、附加費證)
3、相關證件、保險過戶費用由甲方承擔)和随車工具移交給乙方,甲方在年月日前還清該車銀行按揭本金利息并辦理好過戶手續,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甲方不能及時辦理過戶手續,則甲方賠償乙方所有經濟損失,乙方協助甲方辦理過戶手續。
4、本協議在過戶前因該車産權引起或發生的債權債務、經濟責任由甲方承擔,車輛移交給乙方後該車車禍事故的法律和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在該車輛未過戶之前乙方同樣不得以該車作為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償還任何債務。
5、本協議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受讓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本協議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雙方簽字及手印後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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