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開庭時間如下。
1、民事: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
2、刑事: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内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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