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不讓學生參加考試是違法的行為。老師沒有權利這麼做,教育局規定小學每年每班學生都必須參加考試,除非身體有缺陷,或發生意外可以不參加考試,其他一律無效。每個學生都享有受教育權,受教育是一種權利,也是義務,老師無權制止,這樣做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損害學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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