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人辦理項目審批或備案手續。項目審批或備案後,招标人開标項目實施。
2、招标工作啟動。
3、招标公司協助招标人進行招标策劃。
4、招标公司在招标人配合下,根據招标策劃編制招标文件。
5、招标人确認後,招标公司發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請。投标人看到公告或收到邀請後前往招标公司購買招标文件。
6、獲得招标文件後,投标人應研究招标文件和準備投标文件。
7、招标公司在開标前組建評标委員會,評标委員會負責評标。評委會組成和評标須符合《評标委員會和評标方法暫行規定》。
8、招标公司組織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規定的時間進行開标。
9、評委會審查投标文件進行初步評審、詳細評審和澄清,最終确定中标人。
10、招标公司根據評委會意見出具評标報告,招标人根據評标報告确定中标人。
11.招标公司根據評标報告發出中标、落标通知書。
12.中标人根據中标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内與招标人簽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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