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規定,土地糾紛調解時必須遵循四條原則:
①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明确責任。調解不是“和稀泥”,必須以事實為根據,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前提下明确雙方應承擔的責任。
②依照法律、法令、政策進行耐心細緻的說服工作,法律、法令、政策是解決土地争議的準繩,雙方都要遵守。
③調解過程既要有原則性,又要有靈活性。即在分清是非、堅持法律、政策規定原則基礎上,具體考慮雙方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解決。
④争取有關部門的配合與支持,土地争議涉及到有關各方的,要主動與他們聯系,聽取他們意見,取得他們的配合與支持,妥善解決問題。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