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師個人不向所在單位提交書面辭職報告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作自動離職處理;教師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後,在教育局批準之前必須繼續在崗,如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作自動離職處理。作自動離職處理的教師的檔案、人事、工資關系均不作轉移。
2、教育局人事科将提出辭職的人員名單提交教育局局長辦公會議讨論。
3、經局長辦公會議讨論同意辭職的,到所在單位辦理辭職、工作移交等手續,并由所在單位負責人開具辦理完辭職、工作移交等手續的《證明》。
4、辭職者持所在單位的《證明》到教育局人事科開具《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并将辭職教師的個人檔案、人事工資關系轉移至區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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