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年終獎”稅收優惠再延2年,這是疹的嗎?據了解決定延續實施部分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其中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引起大家熱議,那麼年終獎究竟怎麼繳稅呢?下面我們來了解看看吧。
目前,年終獎有兩種計稅方式:
方式 ① 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計算納稅
方式 ② 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計稅方式選錯,可能虧掉上萬元!
案例一 陳先生2021年全年工資120000元,不考慮三險一金,無其他所得收入,專項附加扣除12000元,年終獎3萬。
☆選擇一: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稅方式如下:
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确定适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适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A年終獎需繳納稅額: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30000÷12=2500元
适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
應納稅額=30000×3%=900(元)
B工資部分需繳納稅額:
綜合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120000-60000-12000)×10%-2520=2280(元)
所以,陳先生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 2280+900=3180元
☆選擇二:并入綜合所得,計稅方式如下:
發放的獎金數與居民個人當月的工資薪金,采用累計預扣法進行計算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年收入-減除費用-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稅率-速算扣除數
陳先生全年應納稅所得額=120000+30000-60000-12000=78000(元)
适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20元
所以,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120000+30000-60000-12000)×10%-2520=5280(元)
綜合計稅-單獨計稅=5280-3180=2100(元)
所以,根據陳先生的情況,他選擇把年終獎單獨計稅的話更劃算,全年繳納的個稅能少2100元。
我們再來舉一個例子:
案例二 王先生2021年全年工資12萬元,不考慮三險一金,無其他所得收入,專項附加扣除12000元,年終獎42萬。
☆選擇一:不并入綜合所得,單獨計稅:
A王先生年終獎部分需繳納: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420000÷12=35000元
适用稅率為25%,速算扣除數為2660元
應納稅額=420000×25%-2660=102340(元)
B王先生工資部分需繳納:
綜合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120000-60000-12000)×10%-2520=2280(元)
所以,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 2280+102340=104620元
☆選擇二:并入綜合所得,計稅方式如下: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120000+420000-60000-12000=468000(元)
相應稅率為30%,速算扣除數為52920元
所以,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120000+420000-60000-12000)×30%-52920=87480(元)
綜合計稅-單獨計稅=87480-104620=-17140(元)
可見,與陳先生截然不同,當年終獎金額相對比較大的王先生選擇把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當年要繳納的個稅反而比年終獎單獨計稅要少17140元。
所以說,對于薪資和年終獎金額相對較少的人群,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按月單獨計稅的政策再延兩年,絕對是個利好!
不同的計稅方式,個稅繳納的稅款的确相差甚大。每個人工資薪金不一樣,适用哪種方式計算出來的稅額少,需要具體計算分析。
以上就是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 年終獎怎麼繳稅介紹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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