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獎金屬于夫妻共同财産,彩票獎金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的經營收益,應當認定彩票獎金屬于夫妻倆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财産。《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産、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産、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産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産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财産。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産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财産。對于繼承遺産的所得,指的是财産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财産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隻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财産也是夫妻共同财産,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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