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資、薪金所得。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隻要是與任職、受雇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業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城鄉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的生産、經營取得的所得。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4、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紙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這裡所說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圖片、樂譜等能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的作品;個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譯的作品等。個人取得遺作稿酬,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稅。
5、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著作權、商标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複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計稅。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是指個人的存款利息(國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開始取消利息稅)、貨款利息和購買各種債券的利息。股息,也稱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據股份制公司章程規定,憑股票定期從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資利益。紅利,也稱公司(企業)分紅,是指股份公司或企業根據應分配的利潤按股份分配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股份制企業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的股票面額為收入額計稅。
7、财産租賃所得。财産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财産取得的所得。财産包括動産和不動産。
8、财産轉讓所得。财産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自有财産給他人或單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轉讓不動産和動産而取得的所得。對個人股票買賣取得的所得暫不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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