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計算公式:應得定期利息=定期部分存款餘額×三個月整存整取利率。活期利息=活期進賬數額×天數×活期年利率/360天。住房公積金的會計年度為當年的7月1日——次年的6月30日,每年6月30日進行結息。
2、實際舉例:比如,一職工自2011年9月開始繳住房交公積金,每的繳交額為500元,加上單位的500元,每月進入帳戶内的餘額有1000元,至2012年6月30日結算時,該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内有餘額10000元,這10000元将按當時的活期利率0.4%計息: 當年的利息:10000*(0.4/100/12*10個月)=33元 當年的本息:10000+100=100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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