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有償贈與,而受贈與人未盡義務,或者财産還未轉移到受贈人的,可以撤銷贈與要回來;反之是無償贈與或者财産以及發生轉移的,則不能要回。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86條,贈與人在贈與财産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适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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