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國家賠償權規定是規定了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兩種國家賠償:
1、行政賠償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賠償;
2、刑事賠償是司法機關錯拘、錯捕、錯判而引起的國家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二條,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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