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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轉讓是注冊商标專用權的一種重要取得方式。廣義上的商标轉讓是指通過協議轉讓、接受贈送、繼承、繼受等方式從原商标注冊人處取得其注冊商标所有權的行為。
1、将注冊商标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到商标局辦理注冊商标的轉讓手續。
2、因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标專用權移轉的,應當到商标局辦理注冊商标的移轉手續。
3、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标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4、轉讓商标時需一并轉讓手頭上的近似商标。
辦理商标轉讓或移轉應當填寫《轉讓申請/注冊商标申請書》。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标,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
商标轉讓是對注冊商标持有者而言,轉讓過程中還有一個主體,就是商标購買者。對于商标購買者來說,購買商标比自己注冊的商标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優勢。
時間優勢
注冊商标一般需要1-2年(中國商标局對商标注冊的時間沒有作出明确的規定,商标注冊的效率和國内的商标申請量有直接關系,普遍為1-2年)。
轉讓商标一般隻需要6-10個月左右的時間,比起注冊商标,節省了一半的時間,這對很多需要在短時間内擁有商标的購買方來說,是十分可觀的時間節省。
成功率優勢
注冊商标的通過率并不高,注冊一個新的商标是從無到有的過程,很難保證商标局或市場上有沒有近似的商标。若商标局發現有近似商标就有可能導緻商标注冊不成功。
轉讓商标風險非常小,轉讓的商标本身就是國家商标局已經批準的注冊商标,已經得到了國家商标局的認定,所以不存在國家商标局因近似駁回商标的可能性。轉讓商标,隻需要轉讓雙方通過代理機構到國家商标局進行備案,受讓人就能得到商标的注冊證,擁有商标的所有權。
商标轉讓需到商标局進行手續辦理,其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注意:商标轉讓完成後,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專用權。若原商标注冊人未經許可繼續使用該商标用于商品将屬于違法行為。
公證書不是每個商标轉讓都需要提供,得視商标局要求,不過一般來說,若是轉讓的商标價值較大,或是審核過程中有疑問,商标局一般要求提供公證書。這時,就需要轉手讓雙方到公證處進行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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