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任素汐、秦昊主演的電視劇《親愛的小孩》引發熱議,故事從女主方一諾臨産開始說起,講述了婚姻、生育等一地雞毛的瑣碎給男女主情感帶來的沖擊,最終走向離别後又因為共同的女兒禾禾生重病而引發的一系列事關倫理的讨論有觀衆認為該劇是在販賣當代有關婚姻、生育的焦慮,也有觀衆認為該劇貼近現實,許多情境都是曾經或正在經曆的“真實”那從法律的角度來我們又該怎樣應對呢?,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深度思考如何和孩子平等對話?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深度思考如何和孩子平等對話
近日,由任素汐、秦昊主演的電視劇《親愛的小孩》引發熱議,故事從女主方一諾臨産開始說起,講述了婚姻、生育等一地雞毛的瑣碎給男女主情感帶來的沖擊,最終走向離别後又因為共同的女兒禾禾生重病而引發的一系列事關倫理的讨論。有觀衆認為該劇是在販賣當代有關婚姻、生育的焦慮,也有觀衆認為該劇貼近現實,許多情境都是曾經或正在經曆的“真實”。那從法律的角度來我們又該怎樣應對呢?
育兒篇:月嫂未達雇主要求怎麼辦?
劉琳飾演的月嫂瑨姐剛出場時,觀衆都在公屏上說“這月嫂真好”,方一諾和月嫂的第一次沖突爆發在方一諾堅持用母乳喂養禾禾,而她在幾次觀察後懷疑月嫂為了自己能夠睡好覺偷偷摻奶粉喂禾禾,違背了一諾對月嫂照顧孩子的要求。
平谷法院法官助理許骁表示,劇中未明示一諾是否與月嫂瑨姐簽訂合同,但是以一諾的職業和性格,我們姑且推斷其與瑨姐簽訂了《服務合同》,這樣的合同本質上屬于民法典中的勞務合同,适用勞務合同的相關規定,在合同一方出現違約行為時可以适用民法典中關于合同違約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也就是說,瑨姐如果真的如一諾懷疑,未按照要求母乳喂養,給禾禾偷喂奶粉,其應立即停止上述行為。若有相關醫學證據能夠證明禾禾出現的黃疸或發燒症狀與瑨姐的行為有關,其還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例如醫藥費、交通費等。
但由于月嫂服務的對象之一是嬰兒,所以在嬰兒因違約受到傷害時難以取證,且因為嬰兒的身體處于比較脆弱的特殊階段,其出現的一些嬰幼兒疾病很難證明與月嫂的行為有因果關系,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父母及時關注月嫂行為的同時,有條件的話可以在家中重點區域,如卧室、客廳、廚房安裝24小時監控,同時在挑選月嫂時要注意審核月嫂公司或月嫂本人的相關證件是否合格,盡到注意義務。
還未履行完合同可以不辭而别嗎?
産後媽媽覺得最真實的是“選一個靠譜的月嫂真難”,劇中瑨姐在禾禾得黃疸後與一諾爆發過一次争吵,瑨姐也通過和老鄉打電話的方式吐露雇主家的孩子得黃疸進了醫院,自己有的忙了,以上種種鋪墊後,瑨姐在禾禾還未出院時不辭而别,這給一諾後來婚姻産生一系列多米諾骨牌似的連鎖反應埋下了伏筆。
許骁介紹,月嫂不辭而别的行為屬于合同根本違約,應該根據合同的約定進行賠償,如支付違約金或适用合同定金條款。提示産後媽媽,在選用月嫂進行服務時盡量不要請沒有公司統一管理的月嫂,因為這樣的月嫂不僅可能不具備資質,還可能在服務中途不辭而别或收了定金卻不能及時到崗,雇主便難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權益。且給産後媽媽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焦慮。另外,産後媽媽在與月嫂簽訂合同時,切記約定定金條款或違約責任,并留存月嫂的身份及一系列證件複印件,保存好定金轉賬憑證。
案例:因疫情解除月嫂服務合同違約嗎?
在如今疫情的大背景下,生活中諸多情況千變萬化,尤其是對于月嫂住家服務這種勞務合同關系。許骁介紹了法院審理的一個因疫情引發的有關月嫂的勞務合同糾紛。
2019年10月,北京待産媽媽楊某與月嫂張某簽訂服務合同,約定張某于2020年1月底至3月初為楊某提供月嫂服務,合同還約定了定金條款、月嫂工資及若因楊某原因取消月嫂預定服務,定金不予退還……後楊某向張某轉賬定金。2019年底至2020年初,新冠疫情爆發,北京管控嚴格,大多社區通知居民凡從外地返京均需隔離15天,而此時的張某在外地老家過年,而其需在北京為楊某提供月嫂服務。楊某出于疫情考慮想要解除合同并要求張某退還定金,張某則認為楊某因自身的考慮解除合同,根據合同約定定金可不予退還,故楊某訴至法院。法院認為,雖然涉案合同的解除确因楊某出于自身考慮,但楊某的考慮在疫情的不可抗力和月嫂服務具有一定時效性的雙重影響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故法院酌定楊某對合同的解除應承擔40%的責任,張某應退還定金的60%。
因此,疫情期間簽訂住家勞務合同,要尤為注意約定疫情相關合同違約及解除條款,保證服務合同的各項權利和義務順利履行,這也是為了每一位面臨人生新階段的女性能夠安然度過特殊時期,不要因此給生活帶來焦慮。
婚姻篇:申請離婚後還能反悔嗎?
方一諾因為肖路出軌并一再違反自己的諾言而心如死灰,終于與肖路離婚,兩個人簽完協議在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那麼如果兩人反悔,不想離婚,在已經遞交離婚登記申請後還有挽回的餘地嗎?
平谷法院法官助理王新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内,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法典》新增了“離婚冷靜期”,意味着在遞交離婚登記申請後的30天内,夫妻任意一方都有權利反悔,都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要求撤回離婚的申請。設置離婚冷靜期是為自願離婚的夫妻雙方在登記離婚中設置适當的時間“門檻”,促進雙方冷靜思考、妥善抉擇,既能保障他們的離婚自由,又能促使雙方作出正确的選擇。同時,我們需要理性看待,法律設立離婚冷靜期,依然是堅持婚姻自由,不是給離婚設置障礙。
在離婚這件事情上,法律采取了一種較為溫和的态度。目的是防止夫妻之間一時沖動就離婚、草率離婚。需要說明的是,夫妻有婚内互相包容扶持的義務,但如果一方存在家庭暴力或者出軌等破壞夫妻感情的行為,另一方一定要及時拿起法律的武器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離婚冷靜期不應成為我們對婚姻中出現有違情理和法理的情形時說“不”的桎梏。
财産分割到底怎麼分?
方一諾與肖路簽完協議辦完手續,又相約去方家結算财産。按道理說,在失去妻女後,肖路非常悔恨,且是他對這段婚姻的破裂有重大責任,在結算财産時多少會因為愧疚而忍讓,但事實上卻并不是如此。兩個人心中都憋着一團火,從開始地一人一句地對吵,到後來高頻率地互相指責,“戰況”越來越劇烈,情緒一浪高過一浪。許多觀衆看完這段情節後評論稱,幾乎可以再現生活中夫妻吵架時面目猙獰的憤怒狀态。現實中,當往日的夫妻成為陌路人,曾經共同置辦的房屋家具、車輛,投入的理财或者股票收益,這些财産該如何分割呢?
王新解釋,《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為夫妻的共同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二)生産、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産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财産,但是本法第1063條第3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民法典》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由此可見,夫妻在離婚的時候财産分割的第一原則就是雙方協商處理。雙方協商處理意味着,隻要不侵犯第三人的利益,不侵犯國家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可以随意分割财産,一方淨身出戶,全部都歸另一方,或者二八分、三七分等,都是沒有問題的。
案例:若被家暴離婚時刻索要賠償
趙某與高某系再婚,婚前均有住房。趙某于婚前采用按揭貸款方式購買了一套房屋供雙方婚後居住,至今貸款尚未還清。離婚訴訟中,趙某主張該套房産歸其所有,高某表示同意,但要求分得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價格上漲收益中的二分之一。法院審理後認為,趙某婚前以個人名義簽訂購房合同,支付首付款,按揭貸款購房并且将房屋登記在其個人名下,但是婚後雙方共同償還貸款,因此上述房屋有一部分屬于趙某的個人财産,但也有一部分具有夫妻共同财産的屬性。既然高某已經同意房屋歸趙某所有,争議是如何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償還銀行貸款所形成的财産權益向對方補償的問題。法院判決趙某就婚姻存續期間雙方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和其相應财産增值部分,對高某進行适當補償。
王新介紹,《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王新講述了這樣一起案例,侯某與趙某經人介紹認識後結婚,并于婚後次年生了一個兒子。兒子出生後,雙方因育兒觀念差異較大經常發生争吵,在一次争吵中侯某毆打了趙某,趙某向法院申請了人身保護令。現雙方感情已經破裂且分居達兩年,趙某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并主張損害賠償,法院認為侯某在婚内有毆打趙某的暴力行為,趙某以此為由要求侯某支付損害賠償的請求應當得到支持。
撫養篇:離異後孩子歸哪一方合适?
方一諾與肖路離婚後禾禾跟着母親生活,一諾在離婚時就明确表示以後不會讓肖路與禾禾見面,因為她覺得肖路的行為不配做一個父親。此後的五年間,一諾也确實沒讓禾禾與肖路見過一面。這裡的劇情就涉及到父母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和未獲得撫養權一方的探視權問題。
許骁介紹,民法典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現實中,除非出現極特殊的母親确實不适合撫養孩子的情況,如母親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母親吸毒等不利于孩子成長的事由,未滿兩周歲的孩子都由母親撫養。已滿八周歲的孩子,法院會充分尊重孩子的意見進行撫養權歸屬的認定。
而在兩周歲到八周歲之間的孩子,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酌定,多以孩子父母雙方的經濟狀況、生活秉性是否有利于孩子成長,父母雙方對孩子前期的照料情況多寡、孩子的生活習慣及孩子自身的意願作為參考。因此劇中禾禾在未滿兩周歲的情況下,原則上都由母親一諾撫養。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複探望”。
許骁表示,劇中方一諾離婚後不讓禾禾與肖路見面是違反法律有關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父或母探望權的規定,即便肖路有婚姻存續期間的出軌情況,這不必然導緻其失去探望自己女兒的權利,肖路的情況是否适合探望禾禾,需由法院認定,假如肖路出現極端的生活作風問題對禾禾的成長産生影響,不适合探望女兒,在這樣的情況及影響消失後,也應恢複探望。
許骁介紹,現實中,法院有不少要求執行探望權的案子,多為父母離婚後,雙方積怨已深,直接撫養子女一方不讓另一方探望孩子,其實父母的矛盾如果以這樣的方式爆發在孩子身上,是不利于孩子成長的,即便離婚,父母一方都不缺席孩子的成長,才是對孩子最好的愛,因此法律保護父或母正常的探望權。
孩子重病後的特殊花費誰負擔?
劇中最具戲劇沖突的點是禾禾生重病,需要骨髓移植,這涉及大筆治療費用,雖然在劇中愛禾禾的人很多,治療費用問題并未成為新的矛盾爆發點,但是現實中有很多離婚後父母會重新提出撫養費糾紛訴訟,要求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承擔孩子醫療費或教育附加相關費用。
許骁介紹,民法典規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根據上述規定,禾禾在患重大疾病時,如果出現治療費用吃緊的情況,一諾有權要求肖路支付合理數額的費用用于禾禾治病,而肖路對于孩子的責任也不僅限于支付約定數額的撫養費用。
如何處理與繼父母的撫養贍養關系?
劇中一諾在離婚後與謝天華結婚,謝天華開始照顧禾禾,在禾禾的成長中充當父親的角色,禾禾也認為謝天華就是自己的父親,稱呼謝天華“爸爸”,禾禾與謝天華之間實際形成了繼父母子女關系。
許骁介紹,民法典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适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因此謝天華如果對禾禾盡了撫養義務,則其與禾禾在法律上的關系和該關系受法律的保護程度等同于肖路與禾禾的父母子女關系。這樣的關系也延伸到贍養和繼承的規定。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宋霞
編輯/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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