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有什麼規定?互聯網經濟時代, “靈活就業”成為青年人就業的一種新選項“靈活就業”有這樣幾個因素在推動,其一是互聯網時代,人們的工作方式、工作場所更加靈活,比如遠程辦公、在家辦公;其二是互聯網不僅改變了人們的工作方式,也催生出更多樣化的經營模式與消費需求,比如短視頻、直播、網店;其三,“靈活就業”,某種意義上就是自由就業,這種松散的方式,不論對于企業還是對于就業者,都很具吸引力當然還有其四,在“就業難”的大背景下,“靈活就業”讓廣大大學畢業生有了更多選擇,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靈活就業有什麼規定?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互聯網經濟時代, “靈活就業”成為青年人就業的一種新選項。“靈活就業”有這樣幾個因素在推動,其一是互聯網時代,人們的工作方式、工作場所更加靈活,比如遠程辦公、在家辦公;其二是互聯網不僅改變了人們的工作方式,也催生出更多樣化的經營模式與消費需求,比如短視頻、直播、網店;其三,“靈活就業”,某種意義上就是自由就業,這種松散的方式,不論對于企業還是對于就業者,都很具吸引力。當然還有其四,在“就業難”的大背景下,“靈活就業”讓廣大大學畢業生有了更多選擇。
新業态必然遭遇新問題,勞動權益如何保障就是其中之一。8月1日的《工人日報》歸納出三點:不簽勞動合同,勞動權益如何保障?未繳納工傷保險,遭遇職業傷害誰來負責?行業叠代快、吃青春飯,職業長遠發展怎麼辦?
其實就“靈活就業”的勞動權益保障問題,近年來,從國家到地方陸續出台了不少針對性政策,例如人社部、全國總工會等8部門去年聯合制定的《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态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強調對新就業形态勞動者加大勞動權益保護力度;國務院辦公廳今年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提出對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内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浙江省金華市打造“工傷 補充 商業”參保新模式,明确發揮用工主體作用的網絡平台可以為新業态從業人員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
這些政策與做法,對于保障新就業形态勞動者權益都起到了良好作用,但離實現“全覆蓋”還有一定距離。其實對于“靈活就業”的勞動權益問題,我們也應該保持“靈活”的态度。有道是“天不變道亦不變”,透過新形态、新業态的“新”,就會發現,新就業形态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其本質并沒有發生改變,比如快遞員之與快遞公司,網約車司機之與平台,主播、文案、剪輯之與直播公司,這些勞動關系,完全可以遵循既有的法律法規來保障;而所謂“靈活就業”,沒有固定單位、在家開直播、制作短視頻等等,形式是新的,業态其實是舊的,比如過去的自由撰稿人,包括那些“個體戶”,就都屬于“靈活就業”。
當年,“個體戶”的勞動權益如何保障,那麼今天,“靈活就業”者的勞動權益就如何保障。誠如有專家所說,享受了靈活就業的自由,也意味着要承擔與之相伴的風險與壓力。關鍵是“靈活就業”者要有自我保護的意識,比如自己去繳納社保、參加工傷保險;政府部門也要着力消除“靈活就業”勞動權益保障的各種堵點,比如放開對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保的戶籍限制——這樣的戶籍限制在個别大城市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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