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很容易将質量保證金與質量保修制度混淆,今天我們來具體分辨一下:
1、咱們通常所說的建設工程領域的“質保金”指的是什麼?
答: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内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2、缺陷怎麼定義?缺陷責任期一般多長時間?
答: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标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3、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法定保修制度】
答:質量保修是建設工程領域的一項基本制度。具體規定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四十條中:
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4、質量保證金vs質量保修制度區别
A、缺陷責任期與質量保證金相對應;質量保修期并無相對應的資金類别。
B、缺陷責任期并未嚴格區分工程類别,而質量保修期則針對不同工程區分了保修期限。
5、質量保證金vs質量保修制度聯系
缺陷責任期和質量保修期都是針對工程出現的質量缺陷進行保障的制度。
在缺陷責任期内:發包人其可通過扣除質量保證金的方式确保承包人履行修理的義務。
超過缺陷責任期之後:發包人可通過法定的保修制度要求承包人履行修理義務。
6、總結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應當尊重合同約定。當事人對發包人在應付工程款中預留的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應予支持。發包人返還工程質量保證金後,不影響承包人依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履行工程保修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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