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圖文

 > 院士李甯宣判結果

院士李甯宣判結果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24 23:23:09

2014年6月,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農業大學李甯教授被吉林省松原市警方以涉嫌貪污罪批捕,2015年8月,松原市中級法院第一次一審,之後長達4年4個月沒有結果,直到2019年12月30日第二次一審才姗姗來遲,2020年1月3日,法院宣布判處李甯12年有期徒刑,處罰金300萬元,李甯教授當庭表示将上訴。兩次庭審過程基本一緻,檢方出具的證據也基本相同(除了撤下李甯有罪供述),檢方原有的證據鍊漏洞仍然存在,李甯及其代理人均堅持無罪辯護,但是為什麼兩次庭審的結果卻截然不同,令人匪夷所思。庭審全程通過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新浪微博進行了直播,基本隻公開檢方的指控,對李甯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一筆帶過,但是李甯妻子吳曉青認為整個庭審過程存在很多疑惑,現将央視網的報道和李甯家屬關于庭審過程的介紹貼出來,供讀者對比。


院士李甯宣判結果(四年四個月後第二次一審被判12年)1

一、央視網公布中國工程院李甯院士一審宣判的消息

據央視新聞消息,2020年1月3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李甯及同案被告人張磊貪污一案,對被告人李甯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三百萬元,對被告人張磊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二十萬元;對貪污所得财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自2008年7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李甯利用所擔任的中國農業大學教授、中國農業大學農業生物技術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中國農業大學生物學院李甯課題組負責人以及負責管理多項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課題經費的職務便利,同被告人張磊采取侵吞、虛開發票、虛列勞務支出等手段,貪污課題科研經費共計人民币3756萬餘元,其中貪污課題組其他成員負責的課題經費人民币2092萬餘元。上述款項均被李甯、張磊轉入李甯個人控制的賬戶并用于投資多家公司。

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甯同張磊利用李甯職務上的便利,侵吞、騙取科研經費,數額特别巨大,李甯、張磊的行為均已構成貪污罪。鑒于近年來國家對科研經費管理制度的不斷調整,按照最新科研經費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結合刑法的謙抑性原則,依據李甯、張磊名下間接費用可支配的最高比例進行核減,對核減後的345萬餘元可不再作犯罪評價,但該數額仍應認定為違法所得,故被告人李甯、張磊貪污數額為人民币3410萬餘元。在共同犯罪中,李甯系主犯,具有法定從重處罰情節,本案部分贓款已追繳,對李甯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張磊系從犯,且認罪悔罪,依法可對張磊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二、李甯家屬關于庭審過程的介紹

據吳曉青講,庭審中律師認為,李甯案的發生與當年科研經費管理制度不合理密切相關,2014年之前的科研經費管理制度,要求每年年底未用完的經費以及結題後的結餘經費都應上交,但由于新一年的課題經費經常出現較長時間的滞後,迫使很多科研人員用假發票等形式将經費留用,以解決來年經費斷檔期的經費使用問題,否則将導緻課題無法繼續進行。本案中,課題組在項目執行過程中獲得了大量的實驗動物,如果經費斷檔,将無法維持存活,并且,李甯對具體經費操作事宜并不知情,無任何犯罪故意,不符合貪污罪主觀方面構成要件。

吳曉青稱,律師亦提到,在2014年之後,中國就對科研經費的管理,做出了較大的調整,2014年3月12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改進加強中央财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幹意見》(國發[2014]11号),就規定:“年度剩餘資金可以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項目結題後,符合條件的也可留用。辯護律師堅持,按照‘從舊兼從輕’原則,按照現在的科研經費規定,李甯團隊的做法連違規都談不上。

檢方庭審中出示了财務憑證、票據和證人證言。李甯堅持要與證人當庭對質,但所有證人均未出庭。李甯認為偵查人員在提審他時,多次威脅他必須認罪,否則就抓他的家人。這些證人應該也是受到了偵查人員威脅,否則為什麼不敢當庭對峙。關于财務憑證、票據等書面證據,辯護律師認為:偵查人員取走相關财務憑證、票據時并未依法出具詳細的查扣清單,幾個月後,讓公司工作人員确認這些材料都是真實的、未經篡改的。該部分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已無法證實,不能排除被人為篡改的可能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對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庭審中律師堅持認為這部分證據明顯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是合法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針對李甯和張磊的訊問筆錄,檢方和辯護律師意見嚴重不一緻,李甯和律師均不認可其合法性,堅持要核實同步錄音、錄像,但檢方認為技術上有障礙,無法提供,吳曉青說。

《人民檢察院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的規定》第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是指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偵查的職務犯罪案件,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對每一次訊問的全過程實施不間斷的錄音、錄像。訊問錄音、錄像是人民檢察院在直接受理偵查職務犯罪案件工作中規範訊問行為、保證訊問活動合法性的重要手段。訊問錄音、錄像應當保持完整,不得選擇性錄制,不得剪接、删改。”

檢方庭審中還出示了《司法會計鑒定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五條規定:送檢材料、樣本來源不明,或者因污染不具備鑒定條件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庭審中辯護律師認為:該鑒定依據的大量票據、記賬憑證來源不明,沒有合法、完整的查扣清單,依法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司法會計鑒定書》多處出現低級錯誤,如:将30萬元寫成30億元、将285萬寫成2850元、将255萬寫成2550元,說明鑒定人不具備基本的嚴謹态度,鑒定書中列明2009年7月領取的勞務費數額是36880元,發放的數額是82075.00元,領取數額明顯小于發放數額。2009年8月領取的勞務費數額是36880元,發放的數額是73425.00元,領取數額明顯小于發放數額。鑒定書竟然将這種情況鑒定為套取勞務費,讓人無法理解,據李甯講,發放的科研經費中的勞務費部分,實際也就能占實際發放的勞務費的三分之一左右,檢方指控的期間發放的勞務費共900萬左右,實際發放了2800萬左右,公司用自己的資金墊付了本應由經費承擔的勞務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四條規定:鑒定意見應當由鑒定機構加蓋司法鑒定專用章并由鑒定人簽名、蓋章,鑒定文書缺少簽名、蓋章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本案中《司法會計鑒定書》既未加蓋司法鑒定專用章也沒有鑒定人簽名,吳曉青說。

檢方認為,課題組将科研經費轉入公司的行為是貪污行為。李甯稱,涉案的公司是科研協作單位,是科研平台。是與中國農業大學簽有協議的,是配合科研的合法單位。之所以成立公司,是因為之前出現過協作公司報假數據的情況,甚至出現過實驗用豬都已經死亡了,協作公司還在給課題組報假數據的情形,為了保障科研數據的準确和科研活動能順利開展,才不得已開辦公司,中國農業大學也在公司參股,公司成立後從未分過紅,自己還往裡面墊錢,雖然科研成果産業化開發均由公司完成,但成果的知識産權都屬于中國農業大學。李甯團隊開辦公司過程中充分保證了中國農業大學的各項權利:公司承擔了産業化有關的大量工作,但是最終向農業部申請的生物安全證書全部并且僅由中國農業大學獨家擁有,生物安全證書是動物乳腺生物反應器産業化的“執照”,通過生物安全證書的歸屬,中國農業大學代表國家将享有成果産生的最大利益,充分證明了開辦公司最終目的是為了推動科研成果的産業化,并非為個人私利。

著名法學家高銘暄、陳光中、儲槐植等多位法學家在論證後,一緻認為,本案中李甯和張磊均不構成貪污罪,本案司法會計鑒定之檢材來源不明,且存在鑒定人未簽名等諸多缺陷,缺乏應有的規範性、科學性、嚴謹性,不應作為定案根據;涉案科研經費流入課題配套的産業化平台用于科技開發、動物養殖等用途,并未被李甯等人非法占為己有,其行為不符合貪污罪客觀方面構成要件。

李甯在最後陳述中說,我的案件并不複雜,以下幾點是客觀事實:我從海外留學歸國後,從未親自管理過科研經費;我們自己沒有貪污和私用過一分錢科研經費;我們的科研經費是在全面超額完成了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任務前提下的結餘,是高效使用科研經費的結果;我們成果的知識産權屬于中國農業大學;我們還将我們的集體勞動所得用于了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中。我先後六次獲得過國家科技大獎,為國家創造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效益至少也超過數百億元,為什麼連最起碼的公正對待也得不到呢?我渴望自由,但我更渴望國家科技創新事業的發展和國家司法的文明進步!我希望法庭能盡快的還我清白,使我能夠在新時代為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世界科技強國貢獻自己全部的智慧和力量!

吳曉青講,庭審過程中李甯因情緒激動,曾兩次出現眼睛失明的情況,庭審被迫中斷,經現場醫務人員緊急救治,方才恢複視力,之後,審判長宣布庭審繼續進行。本次開庭從2019年12月30日早8點30分持續到當日夜晚12點左右結束。

吳曉青還動容地說,雖然是公開開庭,但法院隻允許3名家屬參加旁聽,盡管經過多方申請無法獲得旁聽資格,還是有李甯團隊的師生、李甯的朋友近20人從全國各地趕到松原,在法院牆外陪伴李甯。開庭前一天松原下了大雪,大家在零下24度的寒冷空氣中,等待了15個小時,隻為了離李甯更近一些,庭審結束時已經接近半夜12點,大家仍在凜冽的寒風中堅持着,企盼在李甯登上警車離開時能夠看李甯一眼,也希望李甯在北國隆冬中,感受到一絲溫暖。

注:李甯,中國農業大學教授,中國工程院院士,全國先進工作者,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北京市優秀黨員。2014年6月20日,以涉嫌貪污的罪名被吉林省松原市長嶺縣檢察院逮捕。2015年8月20日、21日一審開庭後,休庭4年4個月之後直至2019年12月30日第二次開庭。迄今為止,已經被羁押5年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圖文资讯推荐

热门圖文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